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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伙律师所报批手续
网上收集 2007/12/11 15:06:54 (128)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办理合伙律师所报批手续
受理机构: 东莞市司法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资产包括不动产、办公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现金;  3、有三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应是专职律师,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在申请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户籍在拟设律师所所在的市县。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3、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章程;
5、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6、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6)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的鉴定;
  (7)与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结清业务、财务关系的证明;
  (8)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文件或同意辞去原职的意向性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证明;  8、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9、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1、市司法局应在15天内初审完毕;  2、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决定。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阅读(12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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