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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办税发票认购
网上收集 2007/12/11 15:10:10 (191)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外商投资办税发票认购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 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办税员证2、 纳税人的纳税磁卡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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