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编号: |
|
|
服务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 |
| 受理机构: |
东莞市农业局 |
| 受理窗口: |
|
| 协办机构: |
|
| 服务描述: |
|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 申办对象: |
|
| 申办资格: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 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 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报材料: |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 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 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
| 办理地址: |
|
| 办理依据: |
|
| 收费依据: |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时限 |
市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种子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收到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种子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2)市农业局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单位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电话: |
|
| 投诉电话: |
|
| 服务网址: |
|
| 流程图: |
|
| 流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