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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
网上收集 2007/12/11 15:14:24 (240)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
受理机构: 东莞市农业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 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 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
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
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市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种子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收到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种子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2)市农业局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单位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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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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