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说明: |
1、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2、条件: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2)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劳动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报告;(2)组织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4)办公场所证明;(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