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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1 15:14:52 (219)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劳动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莞城育兴路101号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2203620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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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说明: 1、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2、条件: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2)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劳动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报告;(2)组织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4)办公场所证明;(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阅读(21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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