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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1 15:16:24 (65)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劳动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等书面材料。
(2)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资历材料及证书。
(3)具有符合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制度。
办理地址: 莞城南城路1街4号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2117772、2117776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请您点击查看
流程说明: 1、审批依据: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十条和《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粤劳培[1993]73号)第一
条。
2、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3、审批程序和时限:
(1)书面申请
符合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的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资格审查
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同时附上场地、设施有关资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资格审查。
(3)审批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单位的审查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设立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所(站),以书面函复。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核发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以上审批程序亦适用于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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