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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一、征税范围 在市县城行政区域内、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内、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以上的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义务人 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该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四、税率(见“纳税指南”中“查询税率”)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土地级差收益采用地区差别幅度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