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税率:3% 1. 课税对象:应税所得额 2. 基本优惠: (1) 在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之(1)所列各项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2) 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一定的减免照顾。 二、 工商统一税 1、 税率:没有不同的税率。 2、 课税对象:应税产品销售金额或经营项目业额。 3、 征免规定: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物料以及用投资金额购进的物品免税。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的出口产品免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因与国内同行业增值税税负不平或开办初期内销产品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获得一定的减免照顾。 三、 房产税 1、 基本规定:本税按年征收。自有房产按原值一次性减除30%,就余额依1。2%税率征收,出租房产按取得的租金依18%税率征收。2、 基本优惠:企业自有房产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3年免征房税税(华侨投资企业免征5年。 四、 车船使用牌照税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征收。 五、 进口关税 1、 凡享受上述免征工商统一税的进口物资,均免征进口关税。2、 企业进口自用轿车以本企业注册资本为标准配车。在标准内进口的自用轿车,海关免征进口关税。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