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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网上收集 2007/12/13 9:46:56 (163)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管理股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获批准后方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请在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申办资格: 确实发生了财产损失
申报材料: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3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299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
流程说明: 纳税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纳税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批
阅读(16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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