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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申请
网上收集 2007/12/13 9:49:19 (99)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申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协办机构: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描述: 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对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2002年1月1日起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申办资格: 发生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坏帐损失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各项为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表及汇总表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粤国税发[2000]117号、粤国税发[2001]186号、粤国税发[2003]36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年度终了后60日内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2630338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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