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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网上收集 2007/12/13 9:56:06 (177)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后申请补办的,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关于申请出具已核销证明的报告》,填好先送主管国税分局审核再送市国税局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申办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出口退税登记证》
申报材料: 《关于申请出具已核销证明的报告》一式三联、《出口收汇核销日结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对应报关单复印件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汇国函字第209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即到即办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733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企业填表—〉主管国税分局审核—〉市国税局进出口(涉外)分局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阅读(17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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