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办理
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办理
网上收集 2007/12/13 9:58:08 (156)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办理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申办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出口退税登记证》
申报材料: 《广东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一式三份(原件),以下为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一周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733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企业集齐有关申报资料—〉送主管国税分局—〉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相关信息
阅读(156)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