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服务描述:增值税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分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办对象: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申办资格:增值税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报材料:销售合同、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71号) 受理时限5天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88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申请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