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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申请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05:24 (120)
服务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申请
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服务描述: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申请办理取消
服务类型: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办资格: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企业注销
申报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审批表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法[2000]237号)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88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申请书,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批
阅读(12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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