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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案件登记。 1、建设项目有效批准(立项)文件正本及复印件一式2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属拆旧建新的,应附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房屋所权证》正本和复印件2份。 (二)窗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验,符合要求的,进行收件登记。 (三)窗口在半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呈主办组室办理。 (四)主办组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办理,对不同意见或缓办的用地项目,应注明有关理由或解决途径。 规划室绘制用地红线图后,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完成以下工作: l正确填写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一类送规划局,二类自留归档)。 l核查红线图坐标,到用地所属村(管)委会盖章后送回,由规划室经办人员审查后签名,送规划所领导审批盖章。 l提供拟建规划总平面图2份,由规划室经办人员审查后签名。 (五)业务案件统一由窗口送市规划局,业务解释及跟进工作由规划室经办人员负责,规划局审批后窗口取件。 (六)窗口将办结的案件反馈给经办人员,并复印办结案件资料1份留档。 (七)窗口根据案件办理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并将办理业务所需的正本退回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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