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29:22 (198)
服务类别:
建设国土
服务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受理机构:
虎门镇政府规划管理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虎门镇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具体项目建设,在申请用地之前,必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案件登记。
1、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或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有建设单位公章);
2、正确反映拟建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须标明用地标志点坐标(珠江坐标系)一式1份,(先由村城建办提供);
3、如需向建设、环保、消防、交通、水利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项目,须提供有关材料正本及复印件2份;
4、属房地产项目的,需提供拟建项目效果图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1份。
5、属转变用地功能的项目,需提供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2份;
6*、建设单位已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2份。
(二)窗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验,符合要求的,进行收件登记。
(三)窗口在半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呈主办组室办理。
(四)主办组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办理,对不同意见或缓办的用地项目,应注明有关理由或解决途径。
规划室绘制选址红线图后,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完成以下工作:
l正确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式3份。
l核查红线图坐标,到用地所属村(管)委会盖章后送回,由规划室经办人员审查后签名,送规划所领导审批盖章。
l提供拟建规划总平面图2份,由规划室经办人员审查后签名。
(五)业务案件统一由窗口送市规划局,业务解释及跟进工作由规划室经办人员负责,规划局审批后窗口取件。
(六)窗口将办结的案件反馈给经办人员,并复印办结案件资料1份留档。
(七)窗口根据案件办理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并将办理业务所需的正本退回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相关表格:
办事流程图:
流程说明:
阅读(198)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