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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32:29 (163)
服务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受理机构: 东莞市建设局
受理窗口: 10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资格: 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5、工程进度达到如下要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
申报材料: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http:// www.dgjs.gov.cn/);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8、房地产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并用彩笔标示出申报预售楼房位置;
9、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办理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24、25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第3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4条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2671625
投诉电话: 22207178
服务网址: http://www.dg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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