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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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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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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描述: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知]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由具有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目前在我市开展环评项目较多且具有评价资格的单位主要有: 1.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769-2477542 2.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5538229 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4112293 4.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7592191 5.广东工业大学环境与资源工程系 电话:020-87766069-6540 6.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环境影响评价室 电话:020-85520337 7.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3549808 [建设项目单位可自行选择以上环评单位或其他具有环评资格证书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成后,请到项目所在镇区环保分局签初审意见。] [排放污染物超标的项目(如废水、废气、噪声超标),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时须报送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外地环境工程设计单位需在我局备案),目前我市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和外地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且已在我局备案的单位共有五十多家,如需要了解请与市环保局或各镇区环保分局联系] |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 申办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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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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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地址、周围环境、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分布图、工人人数等; 2.生产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年产量、主要原材料名称、数量(年用量)、生产工艺流程; 3.污染状况及治理措施:产生污染工序、“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去向、防治污染措施等。 以上为应提供的一般资料,具体以环评单位要求为准。 |
| 办理地址: |
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六楼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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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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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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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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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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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2463425 |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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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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