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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34:46 (241)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内容]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计委立项的项目和制浆造纸、味精、酵母、酒精、制革、生化制药、农药、火电厂、炼油、染料、铬盐、砷、铅冶炼、拆船、放射性等项目报省环保局审批。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审批。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市环保局授权镇区环保分局审批。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送镇区环保分局; 2、由市环保局或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项目由市环保局确定,一般项目由环保分局确定); 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评大纲,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审批。产生污染的项目,还须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加具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镇区环保分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5、市环保局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及有关资料后,组织现场勘察。对环保问题较复杂的项目的报告书、环评大纲,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 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凭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到工商、外经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一楼行政办事中心
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环发[2001]17号)、《关于授权环境保护分局审批建设项目的通知》(东环函[2001]90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大纲、报告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12、12个工作日内。 由镇区环保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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