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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单位安全保障措施意见出具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35:42 (183)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东莞市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单位安全保障措施意见出具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单位申请工商登记时,需要审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出具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现场勘查、审验,符合安全条件的,给予签发同意申办意见]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1、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3、镇(区)安全办审批意见; 4、开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非莞籍人须同时提供暂住证;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2228591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阅读(18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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