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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36:00 (184)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
受理机构: 东莞市交通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新建(改扩建)公路、桥梁、港口码头及航道整治
申办资格: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投资额35%的资本金;3、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桥梁、港口码头、航道工程项目,需提供海事、航道、三防、水利、环保、国土部门意见。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的意见》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由交通局综合规划科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局长核准后,属市立项的项目报市计划局,属省立项的项目上报省交通厅,同时报市计划局
联系电话: 2201016
投诉电话: 2201006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阅读(18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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