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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验收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36:40 (101)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验收
受理机构: 东莞市交通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港口工程的阶段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申办资格: 一、公路交工验收条件:1、工程已按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2、编制完成竣工文件;3、参建单位好总结报告材料;4、工程质量鉴定书。二、公路竣工验收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检验合格;3、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4、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5、参建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三、港口阶段竣工验收条件:1、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建成。港池、航道和导、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主要装卸机械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2、供电、供水、通讯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能力的需要。3、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投产需要。四、港口竣工验收条件:整个建设项目已全部建成(少量尾留工程除外),主要装卸机械设备通过性能考试,达到设计要求,生产准备工作就绪,满足正式投产需要,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竣工技术资料。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由交通局工程管理科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局长核准后,组织验收。属省批的项目上报省交通厅的组织验收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2201017
投诉电话: 2201006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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