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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7-10级的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网上收集 2007/12/13 11:07:58 (176)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因工致残7-10级的工伤人员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未到期但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享受工伤复发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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