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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年度验照
网上收集 2007/12/14 9:53:17 (142)
服务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验照
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服务描述: [程序]由各镇工商分局查验。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验照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2、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第十条;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个字[1987]231号)第十一条。
阅读(14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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