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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申请年度验审
网上收集 2007/12/14 9:58:21 (227)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养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区县民政局申请执业证书年度验审。 民政行政部门应当在6月底之前完成年度验审工作。

申办对象资格: 已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度起申请年度验审。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老机构执业证照》; (二)《养老机构执业副照》; (三)年度验审报告书; (四)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五)年度财务报表; (六)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年度验审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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