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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特种设备销售备案
网上收集 2007/12/14 10:22:05 (185)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进口特种设备销售备案
受理机构: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一)海关入关证明;
(二)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
(三)产品产地证明;
(四)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
(五)销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七)设备生产企业注册地国家颁发的有关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八)设备中文使用说明书、销售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的承担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协议。
办理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泰山庙前3号; 东莞市东城区温南路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1楼
办理依据: (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二)《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号);(三)《转发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粤质技监[2000]282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84236271 84495902 2614918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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