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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网上收集 2007/12/14 10:37:02 (163)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受理机构: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⑴固定的生产(修理)场所,生产(修理)设施,生产(修理)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
⑵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等;
⑶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⑷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⑸已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当的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申报材料: ⑴申请者工商执照(首次申请提供)或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复查申请提供);
⑵《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二份(复印无效);
⑶申请者内部计量保证体系审核,自评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一份;
⑷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一份(人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⑸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⑹计量器具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产品全性能试验报告一份(复查申请时递交,由有条件的申请单位或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
办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主山温南路高田坊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4楼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行政管理收费标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为每项100元,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为每项80元,证书费每证10元。技术评审、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01731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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