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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
网上收集 2007/12/14 11:40:55 (157)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单栋建筑除外)各1份;(配电子文件)

7、(有污染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阅读(15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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