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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太平海关办理结转业务需提供单证
网上收集 2007/12/14 11:45:56 (128)
东莞海关办理合同核销需提供单证
(一)合同余料结转(超20%或总值超30万的夕钢片、塑胶料件需科长审批)
1.转出、转入料件合同、报关单
2.“余料结转审批表”一份
(二)成品深加工结转
1.出口方:合同《登记手册》录入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份,申请表(黄色联)一份。“深加工结转审批表”一份
2.进口方:合同《登记手册》录入进口报关单,并提供申请表(红色联)并附“深加工结转审批表”一份
3.跨省区:《登记手册》及已录入进出口报关单,在进口方主管海关办理手续,并附申请表(黄色和红色联、购销合同一份)
(三)保税货物结转加工
1.外关区:申请时,由出口方先到主管海关办理申请审批,再到进口方主管海关办理申请确认(同时双方须提供有效期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2.同关区:由进口方办理,提供双方有效期手册复印件到主管海关办理
3.跨省:由出口方办理,提供双方有效期手册复印件各一份。并附“双方购销合同”一份,再到进口方主管海关办理手续


太平海关办理合同核销需提供单证: 
(一)合同核销
1.合同,有分册装订的,分册应装订在主册后面
2.合同所附的进出口报关单,清单分别按进出口合同时间顺序装订,分册单证另行装订
3.《核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4.加工贸易合同核销预录入一份
5.须缴纳税款的,提供税单正本,复印件及相关报关单
6.企业在国内购料的,须提交发票正本、复印件及解释说明报告
7.因执行合同期间被查处的,并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补税的,须提供《处罚通知书》,缴款单或税单正本及复印件
8.合同出口报关单有船运或异地转厂的须提供复印件
9.合同核销作业表,进出重量情况表
(二)包装材料、边角料办理征税
1.合同复印件(合同面、电脑单)
2.核销表一份
3.《包装材料征税申请表》或《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护货物征税申请表》一式两份。
4.正本发票一份
(三)料件征税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申请报告
2.加工装配合同复印件
3.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复印件
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5.三来一补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申请表
6.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四)合同核销变更单耗(敏感商品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1.外经贸局变更
(1)合同
(2)核销表
(3)平衡表
2.海关所需资料
(1)变更单耗报告(需外经贸局加意见)
(2)合同核销企业单耗变更呈批表
(3)合同核销表
(4)电脑单
(5)三来一补合同变更申请表
(6)合同登记手册
(五)合同协议超期罚款及其金额
1.超期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2.超期原因报告一份
3.法人代表及报关员须带身份证到海关核销科办理问话手续
注:(1)超期3个月内,每日罚款1000元
       (2)超期4—6个月,每月罚款2000元
       (3)超期6个月,每月罚款3000元
(六)三种情况可以对超期核销合同办理收簿手续
1.因洪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被盗、遗失的原因造成合同超期,并能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的
2.由于被海关稽查、调查、缉私等部门立案调查而造成同超期的
3.对超期合同已作处罚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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