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
网上收集 2007/12/14 11:54:33 (148)
服务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报表》;
3、根据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文件规定,按照属国家或省核发认定证书的情况,分别填写资源[2000]033号文件附表2或附表1;
4、省经贸委审核同意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厂(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检测报告
收费依据: 电厂(机组)需要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家、省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粤经能[1998]610号、粤经能[1997]605号)的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22236427
阅读(148)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