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别环境保护服务机构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6110330 投诉电话
服务描述镇区范围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单位必须经当地环保分局批准
受理时间
流程图说明(一)建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并交所在地环保分局:
1、夜间施工申请书,注明施工地点、时间、进行夜间施工的原因等。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书面证明文件。
3、所在地居委会同意夜间施工的书面证明文件。
(二)环保分局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批准同意进行夜间施工;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
办理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9号聚龙湾花园三楼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类型
办理依据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9号)第二十条;
2、《东莞市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东府[1995]99号)第九条。
申报材料1、施工单位关于夜间建筑施工的书面申请;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的确需要夜间施工书而证明;
3、所在地居委会同意夜间施工的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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