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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建筑施工使用锤击桩,蒸汽桩的申请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03:21 (1341)
服务类别环境保护服务机构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6110330 投诉电话
服务描述建筑施工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允许在市区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 
受理时间
流程图说明1、施工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锤击桩、蒸汽桩的书面证明,交所 在地的市区各环保分局审批;
2、环保分局当场核实资料
3、符合条件的,批准同意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

办理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9号聚龙湾花园三楼 
办理时限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类型
办理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9号)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锤击桩、蒸汽桩的书面证明一份 
阅读(134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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