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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05:38 (114)
服务名称: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受理机构: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服务描述: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
2、申请单位填写《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资料,申请省级认定的,报市环保局进行预审;
3、市环保局签署推荐意见后,再报省环境保护局评审。 申请国家级认定的,报省环保局进行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我市范围内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的单位。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分为国家级认定和省级认定。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保产品认定目录,凡列入国家认定目录的环保产品必须经国家级认定,国家认定目录外的环保产品进行省级认定。  
申报材料:
1、《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现行标准(复印件);
4、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5、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环保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6、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和产品用户目录。
 
办理地址: 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6楼
办理依据: 1、《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 2、《广东省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粤环法[1997]4号)。  
受理时限 市环保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推荐意见 
联系电话: 22463425
阅读(11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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