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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06:39 (107)
服务名称: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服务描述: (1)装运危险物品进港的,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提前3天向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所装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和进港时间;
(2)凡需要在渔港内装载货物的船舶,应在装船前两天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
(3)填写好船舶装运危险物品标准运单(表格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或在服务窗口领取)。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承运人或代理人
申办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港航法律法规;
(2)遵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具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和职务船员证书。
申报材料: (1)船舶证书;
(2)职务船员证书;
(3)有效的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质量符合《国际危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书;
(4)使用液体罐柜(容器)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说明罐柜(容器)技术状况与装载情况有关资料或文件。罐柜(容器)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
(5)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6)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该货物的《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7)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办理地址: 虎门镇新湾渔港兴渔路一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收费依据: 粤海水[94]025号
收费标准: 参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完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85711909
投诉电话: 85711114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阅读(10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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