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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07:15 (165)
服务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
服务描述: 申请者带齐相关材料到镇(区)农办(渔业办)索取申请表或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好后递交镇(区)人民政府初审,再由农办(渔业办)将申请表及初审意见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资格: 符合市海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别
申报材料: 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申请表、界至图
办理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22832729
投诉电话: 22832711、22832712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阅读(16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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