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 服务描述: 申请者带齐相关材料到镇(区)农办(渔业办)索取申请表或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好后递交镇(区)人民政府初审,再由农办(渔业办)将申请表及初审意见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资格: 符合市海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别 申报材料: 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申请表、界至图 办理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22832729 投诉电话: 22832711、22832712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