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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08:51 (156)
服务名称: 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受理机构: 东莞市地震局 
服务描述: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联系业务前须到市地震局进行资质验证和单项工程登记。 验证登记时须到窗口办领取《单项建设工程安评登记表》,同时需向市地震局提供下列资料各一份:
1、中国地震局或者广东省地震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2、单位法人委托书 (原件) ;
3、联系人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按要求填写的《单项建设工程安评登记表》。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验证登记手续完成后方可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送市地震局审查备案。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到市地震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手续;同时还应向市地震局提交该工程的《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原件)一份。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阅读(15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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