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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38:10 (176)
服务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受理机构: 东莞市交通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超过公路、桥梁、隧道、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行驶公路的车辆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货物、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等有关资料和证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受理时限 在市区域公路行驶的5个工作日内批复;跨市行驶的上报省公路局审批
联系电话: 22472503、22111040
投诉电话: 22201006
阅读(17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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