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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39:15

(134)
| 服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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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 受理机构: |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
| 受理窗口: |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
| 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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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描述: |
当事人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渔政渔港监督科窗口承办人员审核后送领导审批。 |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 申办对象: |
建设单位 |
| 申办资格: |
(1)施工单位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水上、水下施工资质资格;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港航法规; (3)服从渔港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
| 申报材料: |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工程规模(施工地点、占用水域范围示意图); (3)技术方案; (4)施工人员概况,施工船舶、设施状况; (5)防污染和安全管理措施(含设置施工标志类型及位置)及必须注意事项; (6)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和复印件; (7)工程承揽合同;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
| 办理地址: |
虎门镇新湾渔港兴渔路一号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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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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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
| 联系电话: |
5711909 |
| 投诉电话: |
5711114 |
| 服务网址: |
http://dgofa.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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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请您点击查看 |
| 流程说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15天向渔政部门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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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