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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4 12:39:15 (134)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当事人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渔政渔港监督科窗口承办人员审核后送领导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建设单位
申办资格: (1)施工单位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水上、水下施工资质资格;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港航法规;
(3)服从渔港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申报材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工程规模(施工地点、占用水域范围示意图);
(3)技术方案;
(4)施工人员概况,施工船舶、设施状况;
(5)防污染和安全管理措施(含设置施工标志类型及位置)及必须注意事项;
(6)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和复印件;
(7)工程承揽合同;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办理地址: 虎门镇新湾渔港兴渔路一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5711909
投诉电话: 5711114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流程图: 请您点击查看
流程说明: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15天向渔政部门提出申请。
阅读(13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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