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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无线电台(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4 13:51:04 (155)
服务名称: 渔业无线电台(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申请者到渔政支队索取申请表或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表格,如实填好后到所在单位盖章,然后报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审批。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资格: (1)本市居民和单位;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无线电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3)属于海洋与渔业行业。
办理地址: 虎门镇新湾渔港兴渔路一号
办理依据: 《无线电管理规定》第八条
收费依据: 粤价函[1998]123、235号、粤无发[1993]183号
收费标准: (1)频率占用费(电台)100元/艘;(2)注册登记费,15元/证;(3)设备测费: ①甚高频、特高频无线电台,10-90元/台; ②长中短波电台,10-200元/台
受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85711909
投诉电话: 85711114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阅读(15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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