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核准)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
服务描述: 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
申办资格: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别、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 项目投资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
(4) 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图和平面布置图;
(5) 环境影响报告书。
办理地址: 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22832719、22832713
投诉电话: 22832711、22832712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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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