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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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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广告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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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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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授权,广告管理机关在广告管理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依据《广告管理条例》、《虎门镇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其它广告管理单项规章。对全镇广告依照立法程序和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性管理工作; (二)审批。指对申请广告经营权的审查和批准,包括对长期经营广告业务的审批和对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批,主要是核准经营权和核定经营范围,发给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监督和指导。指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广告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目的是确保广告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查处广告违章现象,依法制裁广告违法行为是市政办其中一重要职能,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还担负着行政复议的任务; (五)协调和服务。协调职能,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市政办与其它管理部门协调。二是指内部纵向的指导和横向配合的协调。三是广告管理机关与政府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服务职能是指除了监督检查外,我办还担负着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规划等任务。 市政办广告组基本职能:1、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我镇户外广告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2、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我镇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审批,其中包括(1)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2)在城市街道两旁公共及自有场地设置的招牌广告;(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3、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我镇户外广告违章行为进行处罚。4、接受各种户外 广告违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户外广告违章行为处罚内容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期限清拆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未经审批擅自悬挂横幅标语、乱设置彩旗及气球广告的,除清除没收外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随处乱张贴的除责令清理外,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在店铺门前人行道摆放任何形式户外广告招牌的,除没收外,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订装指示牌的,除责令清除外,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6、其他违章行为处理详见《虎门镇户外广告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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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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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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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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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519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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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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