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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04:15 (131)

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程序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
决定机关: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的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3、独生子女父母应在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报材料
    1、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双方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双方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计生部门审批;
    2、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准备小孩一寸相片一张、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办事程序:

  1、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配偶死亡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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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部门  /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

投诉电话22830521    咨询电话85109882

受理时限:即时办结

阅读(13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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