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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以后超生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调进。
二、审核所需材料: 1.原工作单位(属招工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加具意见。 2.两个小孩的生育证(准生证)、出生证;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特殊情况生育的应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3.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属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属双胞胎的须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或带孩子来目测;属其他特殊原因生育二孩的,须提供相关的材料。 4.已落实结扎措施的,须在深圳市计生系统服务中心做结扎复核,并持有“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已落实上环措施的,除在深圳市计生系统服务中心复核,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外,需与深圳市拟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5.全家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6.上述资料带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用A4纸复印)存档
三、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监督管理处809室进行审核。地址: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计生科研大楼,电话:83573742。调入区人事、劳动局的,应持材料到区计划生育局办理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