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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45:14 (164)
服务名称: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东莞市教育局基教科 

服务描述
(1)举办者把筹建学校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传科教办提交;
(2)镇(办事处)宣传科教办初步审查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筹办的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审核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办的答复。 

申办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 
2、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3、公民个人。 

申办资格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公民个人作为举办者,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租赁校舍办学的,举办者必须具有东莞市户籍。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办理地址: 城区东正路52号教育局 

办理依据: 《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受理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办的答复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69-22117438 

投诉电话0769-22117438 

服务网址http://www.dgjy.net

流程说明: 说明:
(1)举办者把筹建学校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传科教办提交;
(2)镇(办事处)宣传科教办初步审查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筹办的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审核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办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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