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人单位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具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附调进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对方人事部门《商调干部函》和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东华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送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同意商调的发函调档案,不同意商调的,批复用人单位。
二、同意商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人事局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函调档案。
2、收到档案后,由人才管理开发科通知用人单位派人审查档案,同时填写《阅档情况复函》、《引进科技干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送交人才管理开发科。如在外省已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还要填写《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送人事局职称科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3、人才管理开发科在 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调进的,人才管理开发科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干部函》(调令);不同意调进的,批复用人单位及回复对方人事部门退回其人事档案。
4、同意调进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l)凭《商调干部函》(调令)、《拟调干部登记表》、《调动情况登记表》、《调进外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学位确认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2)凭《商调干部函》(调令)和《户口准迁证》到对方人事、公安部门办理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广口关系转移手续。 (3)凭对方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证》到人才管理开发科办理报到手续。 (4)凭人事局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调进单位所属的镇区人事办或主管局人事部门报到,再由镇区或主管局介绍到调进单位,并办理入户手续。在外省评定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要到市人事局职称科换发广东省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属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