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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工线内调动材料要求及程序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47:43 (157)
服务名称: 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工线内调动材料要求及程序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1室 

服务描述:
 调动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经讨论同意调动的,办理如下手续:
     (一)到原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办理调出。
                1、由教育局人事科发出《干部(工人)调动通知》。
                2、由原镇区宣传科教办人事干部填写《调动干部(工人)介绍信》、《供给转移证》、《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
                3、凭《干部(工人)调动通知》到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证》。
                4、在原学校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迁出。

     (二)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组织人事关系转移。
                1、凭镇区宣传科教办签发的《调动干部(工人)介绍信》、《供给转移证》、《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2、由人事科开出《干部(工人)介绍信》及《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

     (三)到调入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办理调入。
                1、凭教育局人事科开出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到调入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报到。
                2、凭《干部(工人)介绍信》和《户口转移证》到调入镇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申办对象: 线内调动教职工 

申办资格: 公办教职工 

申报材料
     (一)要求在本市线内调动的教职工,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动申请书》。
     (二)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由人事干部填写《市内教师调动呈报表》或《工人商调登记表》,并由有关单位加具意见,盖公章。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未婚的由原学校出具证明。
     (四)因夫妻分居调动的,需提供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五)因其他原因调动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由外地调入的,一般应在调入学校工作满八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 

办理地址城区东正路52路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69-22227045 

投诉电话0769-22228572 

服务网址http://www.dg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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