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工线内调动材料要求及程序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1室
服务描述:
调动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经讨论同意调动的,办理如下手续:
(一)到原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办理调出。
1、由教育局人事科发出《干部(工人)调动通知》。
2、由原镇区宣传科教办人事干部填写《调动干部(工人)介绍信》、《供给转移证》、《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
3、凭《干部(工人)调动通知》到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证》。
4、在原学校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迁出。
(二)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组织人事关系转移。
1、凭镇区宣传科教办签发的《调动干部(工人)介绍信》、《供给转移证》、《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2、由人事科开出《干部(工人)介绍信》及《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
(三)到调入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办理调入。
1、凭教育局人事科开出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登记表》到调入学校所在镇区宣传科教办报到。
2、凭《干部(工人)介绍信》和《户口转移证》到调入镇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申办对象: 线内调动教职工
申办资格: 公办教职工
申报材料:
(一)要求在本市线内调动的教职工,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动申请书》。
(二)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由人事干部填写《市内教师调动呈报表》或《工人商调登记表》,并由有关单位加具意见,盖公章。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未婚的由原学校出具证明。
(四)因夫妻分居调动的,需提供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五)因其他原因调动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由外地调入的,一般应在调入学校工作满八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
办理地址:
城区东正路52路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
0769-22227045
投诉电话:
0769-22228572 服务网址:
http://www.dg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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