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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调进外市教师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48:23 (87)

服务名称: 东莞市中小学调进外市教师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1室  

服务描述
      1、试用。
外市教师调进我市,须试用半年到一年。先由用人学校经面试、笔试、试教后提出意见,送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查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试用。
      2、调进。
经试用合格的,先由用人学校提出意见,送镇区宣传科教办、市教育局审查同意,报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调进。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外市调进的中小学教师 

申办资格
       1、按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2]47号)执行。
       2、外省调进的,还须符合调进学校同一省份的教师数不得超过总编制数10%的规定。 

申报材料:
   一、试用备案材料要求。
        填写《拟调进干部试用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调进材料要求。
            1、调出单位发的《商调函》。
            2、调出单位发的《商调表》(一式二份)。
            3、调进学校提交的考核接收报告。 由考核小组(成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政教副主任学科组长、教师代表、人事干部等)对拟调进教师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接收报告。考核接收报告内容包括:被考核人的基本情况、试用时间、试用期间德能勤绩表现、接收学校定编教师人数和现有公办教师人数、学校接收安排意见等。考核小组各成员要在考核接收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和宣传科教办公章。
            4、调出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5、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6、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由人事干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7、《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表》(外省评定的才需要填)。
            8、有特殊情况的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本人写的离婚原因说明等。 

办理地址: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城区东正路52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时限 1个月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人事科1室 0769-22227045 

投诉电话0769-22228572 

服务网址http://www.dg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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