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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49:07 (81)
服务名称: 劳动争议仲裁
受理机构: 东莞市劳动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 城区、育兴路、101号 市劳动局 
联系电话: 22203613 22203614 
流程图: 请您点击查看
流程说明: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首先应向所属地基层一级(村一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就地、就近、尽快调解纠纷,
达成一致。如不能调解的,到镇区劳动仲裁分庭提请立案,纳入正常劳动争议处理。当事者必须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提请。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限承诺:1、一般的、涉及金额小的劳动争议可以从立案处理改为当场调解,当日内结案。2、调解处理在30天内结案。3、仲裁处理在60天内结案,特
殊情况的90天内结案。4、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优先处理,开庭后30天内结案。
阅读(8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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