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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调出外市材料要求及程序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51:13 (164)
服务名称: 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调出外市材料要求及程序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1室

服务描述
      (一)调出材料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送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由我局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出《商调函》、《商调表》。
      (三)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我局发出《调档函》。
      (四)我局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寄出调出教师人事档案。
      (五)待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我局发出同意调入函后,我局向调出教师出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并办理好户口、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迁出手续。 
 
申办对象: 调出人员  

申报材料:
      (一)要求调出外市的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作调动申请书》。
      (二)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填写《调入、调出教师(干部)呈报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真实、清楚,调动理由充分。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未婚的由原单位出具证明;离婚的除本单位出具计生证明外,需加离婚证复印件。
      (四)因夫妻分居要求调动的,需提供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五)因其他原因调出的,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城区东正路52路教育局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时限 1个月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69-22227045 

投诉电话0769-22228572 

服务网址http://www.dg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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