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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接收外市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网上收集 2007/12/14 14:51:36 (164)
服务名称: 东莞市中小学接收外市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2室 

服务描述
      (一)每年十二月份,各用人学校(小学以镇区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将次年所需毕业生的专业、学历层次、数量等需求计划情况填表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按需求计划接收毕业生。
      (二)先由用人学校经审查有关资料、面试、笔试、试教、体检后提出接收意见,送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查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
      (三)外省生源的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审批。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经市人事局审批。 
 
申办对象: 外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申办资格
     (一)中学接收的须是本科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高中接收专业课教师可以是非师范类毕业。
     (二)小学接收的须是本科以上的英语、信息技术、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接收的毕业生须是国家任务生,身体健康,并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好。
     (四)要在妥善安排好本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的基础上,方可接收外市生源的毕业生。
     (五)接收外省生源的毕业生,还须符合接收学校同一省份的教师数不得超过总编制数10%的规定。 

申报材料
     (一)毕业学校发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表》。
     (三)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本人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
     (五)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六)省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档案。 

办理地址城区东正路52号教育局 

受理时限 1个月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69-22228572 

投诉电话0769-22227045 

服务网址http://www.dg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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