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对台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镇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镇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对台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调查研究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提出我市对台工作的对策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负责承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管理有关对台工作的社团组织。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莞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承办审核赴台交流项目立项和台湾地区来莞交流项目。
(六)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新闻报道和涉台教育工作;管理台湾记者来莞采访。
(七)负责我市对台湾中、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八)组织、指导、管理台胞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和莞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种事务。
(九)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台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阅读(148)
(责任编辑:城市网)